关于开展离退休党委
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和委员补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学校《关于集中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和委员补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离退休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和委员补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18日—10月29日。
二、换届选举和委员补选对象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开展换届选举的党支部,须进行换届选举;
2.目前因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出缺需增补的党支部,须进行委员补选;
3.目前已因党支部规模扩大需成立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须进行党支部委员会选举。
三、党支部和委员会设置
1.党支部设置原则上与退休前所在单位相对应,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3-5人组成,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3.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离退休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4.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离退休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离退休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四、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原则性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大局观念,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党务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
五、换届选举和委员补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流程。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程序方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摸底基本情况。各党支部对本支部所属党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清楚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和正式党员数等。
3.审查委员人选。离退休党委对各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人选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党支部。
4.召开党员大会。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选举产生新一届书记、副书记)。新一届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5.报送选举结果。各党支部将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离退休党委备案,书记、副书记报离退休党委批准,并做好材料存档工作。
特此通知。
2021年10月18日